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内工改办〔2020〕4号)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党发〔2020〕13号)精神,借鉴青岛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施工图审查不再计入工程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对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对其它项目,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时采用告知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共同承诺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用《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
二、具体措施
(一)分类进行施工图审查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予审查。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免于审查。建设单位应将全部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
(1)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普通厂房等项目。
(2)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2.特殊工程施工图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仍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3.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提供符合办理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全部施工图后,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部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提供符合办理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全套施工图后,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先行审查地基与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其余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报告。地基与基础部分施工图如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注明,并告知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三)办理施工许可采取告知承诺制
所有工程项目在取得土地、规划手续后,经建设工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未开工,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必须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共同承诺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施关键节点管控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可以按规定开展基坑开挖和支护,但不得进行工程结构施工。允许建设单位在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后,施工至垫层。
所有工程项目需在底板施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通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形象进度进行核实后方可进行底板及以上施工。
(二)建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抽查制度
对取消施工图审查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抽查。根据抽查统计分析情况,对勘察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且信用考核等级高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可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施工图抽查的内容、报送材料、办理程序等事宜参照施工图审查。实施抽查的单位,通过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对同一项目的勘察、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等施工图进行抽查,并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向建设单位告知抽查意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施工图修改时间不计入抽查总用时。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相应资格及技术能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可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做好基坑开挖和支护以及垫层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于未取得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进行底板及以上施工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撤出质量、安全监督,撤销已发放的施工许可证等决定。同时,将该建设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其他项目不再允许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建立施工图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对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施工图抽查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对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将全部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对其上传全部施工图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图上传后,凡涉及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情况说明,并及时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
审查(抽查)合格后,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图通过信息共享,供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防质量监督管理、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管环节使用。
四、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控
(一)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的管理,要确保履行承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履行承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内部校审制度;要积极开展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
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质量负审查(抽查)责任,审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审查(抽查)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负责的施工图审查(抽查)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审查(抽查)责任。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施工图质量的审查(抽查)情况,报至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三)落实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完善信用监管,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部门要对各方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员的履职、履诺情况进行监督,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施工图质量监管,对审查(抽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的监管,对把关不严、效率不高、吃拿卡要、不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及对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隐瞒不报等问题,依法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审查(抽查)资格。行政审批部门应落实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的情况。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应核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与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质量、安全监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相关新规定,则按新规定实施。截至2020年12月10日尚未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本文件执行;2020年11月30日以前已经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继续办结施工图审查工作。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2.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