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篇
发文时间:2025-09-23
来源:包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2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23〕38号)
放宽通行时段限制,实行路桥费优惠试点,试点路段对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予以2折优惠;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 (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
2023年8月28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包府发〔2023〕39号)
旨在全面完成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任务,2024年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等基本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目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