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2023年11月10日,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内能新能字〔2023〕1071号)
要求项目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并网型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需配置电储能,调峰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文件明确了项目作为整体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新能源、制氢、储能的投产时序要求,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储能设施投产,当新能源建设时序跟不上负荷时,电网公司要通过临时供电保证负荷正常运行,待新能源建设完成后再切换至正常运行方案。文件明确了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年上、下网电量要求,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年下网电量不超过项目年总用电量的10%,上、下网电费按照自治区电力市场相关要求执行。文件要求,项目可分期投产,但最多分两期,且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期投产方案。
——2024年——
2024年4月9日,自治区能源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能源科技发〔2024〕1号)
明确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绿氢的生产、储存、道路和管道运输、充装的安全管理。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024年5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4号)
从提升氢能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应用场景试验示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规划以风光资源为依托,重点在阿拉善、鄂尔多斯等地区布局新能源制氢一体化项目,推广“多能互补+氢”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交通深度融合。技术方面,突破大规模绿氢制储运关键技术,推进离网制氢、固态储氢及构网型技术应用,加速稀土储氢材料产业化。应用场景上,优先推进绿氢替代传统工业用能,实施绿氢冶金、绿氢炼化示范,打造全国首个20%掺氢比例天然气管道供能项目,年消纳绿氢2000吨;交通领域推广燃料电池矿卡、公交及环卫车辆,建设加氢站60座。政策保障方面,通过“双招双引”引进高端人才,强化产学研合作,优化产业链布局,推动制氢与装备企业协同发展,并完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一干双环四出口”输氢管道体系,为全国绿氢规模化应用提供示范。
2024年11月22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氢管道建设发展规划》(内能源科技发〔2024〕30号)
统筹考虑区内和区外“两个绿氢消费市场”,近期重点开展输氢管道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已达成供用氢协议的输氢管道建设;中期重点推进绿氢输送主线管道、支干线管道建设,基本建成区内输氢管网主体框架,乌兰察布至京津冀等外送管道投入运营;远期全面建成由绿氢输送主线管道、支干线管道、支线管道、外送管道道组成的绿氢管网。结合主线建设进度,适时在主线管道上建设增压站。各盟市根据绿氢资源市场和消纳市场发展情况,规划绿氢输送支线管道发展目标,按年度确定具体实施的绿氢输送支线管道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