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2022年3月4日,自治区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
提出坚持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配置、高质量建设、高质量运行,并带动风光产业链高质量协同发展,健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内容涵盖风光资源科学配置办法,高标准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带动产业链发展和相关支撑体系的建设思路。
——2023年——
2023年10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3〕69号)
提出,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规模倍增。推动“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3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均比2022年实现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发电量接近6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质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效益倍增。到2025年底,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95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0%,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0.9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1.6亿吨;到2030年,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15000亿元以上,GDP贡献占比超过15%,替代火电节约标煤超过1.8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3.1亿吨。
——2024年——
202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支持各旗县(市、区)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2024年7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标函〔2024〕256号)
提出,公共建筑具有屋顶和立面可利用日照资源量大面广、自身用电量较多等特点,推动国有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宜装尽装光伏系统。鼓励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