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269 成文日期: 2017-06-30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文号: 包人社办字〔2017〕157号
发文机关: 市医保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6-3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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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 加成,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为降低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 员经济负担,保障用药安全,并能及时获得临床医疗人员用药 指导,避免药事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对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选定购药机构作出以下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771日起新申请鉴定、变更的门诊特殊慢性 病参保人员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就 医、购药时,可自愿选择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特殊慢 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白云区、石拐区就医、购药时,可自愿选择公立一级以上 一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原鉴定通过且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将逐步过渡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三、为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办理流程,现将原由包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的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 病初审工作,转由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实现门诊特 殊慢性病的初审、缴费、鉴定、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包头市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医保大厅设服务窗口。

 本通知自201771日起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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