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 加成,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为降低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 员经济负担,保障用药安全,并能及时获得临床医疗人员用药 指导,避免药事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对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选定购药机构作出以下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7年7月1日起新申请鉴定、变更的门诊特殊慢性 病参保人员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就 医、购药时,可自愿选择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特殊慢 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白云区、石拐区就医、购药时,可自愿选择公立一级以上(含 一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原鉴定通过且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将逐步过渡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三、为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办理流程,现将原由包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的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 病初审工作,转由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实现门诊特 殊慢性病的初审、缴费、鉴定、备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包头市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医保大厅设服务窗口。
四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