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6-03930 成文日期: 2026-06-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包府办发〔2026〕34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6-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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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615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建设,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包头市开展多渠道资金支持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精神,以及包头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产权人负责、属地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协同联动,共同筑牢房屋安全管理坚固防线。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修缮及隐患治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房屋安全监管负主责,承担房屋安全体检、购买质量安全保险等维护房屋安全责任,协调解决本辖区房屋安全监管有关重大问题。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房屋安全监管,研究建立规范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卫健、商务、文旅、体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责任。

三是分类管理、全面排查、精准施策。依据试点小区房屋性质、类型、用途、建造年代及实际使用状况,精准研判房屋安全状态,及时整治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和功能缺陷,确保房屋安全可靠使用。

四是创新探索、信息驱动、智慧赋能。构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系统,建立试点小区“一楼一档”信息数据库,同步整合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信息数据,实施模块化动态监管。

五是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率先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试点开展,根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小区先行先试,其他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探索有序推进”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构建包头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金筹措机制,促进房屋安全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协同联动,形成“体检评估——风险管控——资金保障”的管理机制。

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夯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溢价入、矿产资源出让收入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渠道资金保障模式,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监管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体系。

构建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体系,保险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科学设立保险险种和保障事项,完善房屋安全投保及理赔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多业主老旧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投保房屋质量安全保险逐步形成覆盖范围广、保障能力强的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架构。

三、工作任务

(一)房屋安全体检制度

1体检范围。试点期间,由有关旗县区在所辖范围原则上选取房龄超25年的定数量小区开展体检。

2经费来源。试点期间,有关旗县区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产生的相关经费可从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中列支。

3体检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设备设施及管线、违规加盖、拆改承重结构等房屋安全隐患,以及小区公共部位无障碍、消防设施和住宅基本功能空间等。具体内容参照《包头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4体检频次。未达到50年的住房,应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50年的至少每5年体检一次。

5体检机构。试点期间,由有关旗县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房屋体检机构开展体检工作。房屋体检机构应具有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工程设计检测等相应资质,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需的专业检测及鉴定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软件,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需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房屋安全体检现场应至少有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人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应对出具的房屋安全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6体检步骤。参照《包头市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开展体检工作。具体包括:资料核查,有关旗县区成立工作组梳理本区域房屋底数、建造年代及实际使用状况等相关资料。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筛选出试点小区,组织专业技术团队或房屋体检机构对小区房屋全生命周期涉及安全的相关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检查。试点小区体检工作需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调查与性状评估通过资料核查、现场调查与检测以及必要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承载力评估等,对房屋各部分可能存在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整体稳定性和房屋结构承载能力的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综合评估基于房屋建筑各分部性状评估结果,对房屋整体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房屋体检报告。

7体检结果及处置。体检结束后,房屋体检机构应在30日内出具体检报告并及时告知属地政府,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体检技术导则》要求,房屋体检结论应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判定为通过的,可继续正常使用对不满足要求的指标应及时修缮。

判定为基本通过的,依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修缮或局部加固等整治措施处置,定期检查维护,观察使用

定为不通过的,有关旗县区应依据评估结果采取应急或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后方可正常使用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其中,评估为危险房屋技术依据不足的或因处置措施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有关旗县区和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人履行危房治理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危除险的,有关旗县区和部门要依法处置。

8搭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系统。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市住建局统筹搭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系统,推动试点小区“一楼一档”动态更新,构建长效机制,摸索经验,逐步推行。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

1构建房屋安全管理资金账户体系。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由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实行分类管理,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公共账户资金遵循“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统筹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住建局开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参照现行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包头市相关规定执行。

2明确资金来源渠道。

(1)公共账户。

公共账户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溢价入、矿产资源出让收入和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筹集。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沿用现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推动建立“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账户”、“小区房改售房资金账户”。

探索“以支定收”运营模式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以小区为单元的“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按照包头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优先用于补充个人账户。

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制度。

3确定适用范围。

(1)公共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安全排查、应急除险、事故处置,也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有关旗县区开展的房屋体检、房屋保险等,不可用于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的房屋日常维修、更新和改造。

(2)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本小区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1)公共账户管理及资金使用制度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公共账户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

(2)个人账户的使用及申请参照现有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支持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房改售房资金开展房屋体检及购买房屋保险。

)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1试点推广新建房屋质量保险。

进一步修订完善包头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保险+监理”的联合保险模式,为新建项目提供连带服务保障。

试点阶段由有关旗县区引导新建住宅项目进行投保,鼓励建设单位对新建商品住宅进行投保,保障解决房屋建成后一定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新建房屋质量保险责任范围、期限等以具体保险产品内容为准。

2试点购买既有房屋保险。

(1)试点范围及主体。试点期间,有关旗县区对已组织开展体检的多业主老旧住宅,可统一购买既有房屋安全保险。鼓励房屋所有权人投保房屋安全保险、电梯维修保险、住宅维修保险等房屋保险。鼓励经营性自建房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等房屋所有权人投保房屋安全保险,为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提供保障。

(2)保险种类及责任范围。既有房屋安全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是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明晰、正常居住的多业主住宅,保障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整体、局部、附属设施倒塌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外墙脱落造成的房屋损失、人员临时安置费用、人员伤亡补偿、应急加固维修费用;电梯维修保险,包括电梯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生故障所产生的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住宅维修保险,包括小区内外墙、照明、管网、路面、防水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用。鼓励保险公司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及其他相关商业保险。

(3)保费来源。试点期间,由有关旗县区统一购买的房屋安全保险费用可从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中列支。同步探索“政府+居民”共担保费模式。

(4)结余保费使用机制。针对统一购买的既有房屋安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或未进行保险理赔的,或在理赔后存在结余保费的,可按以下方式安排使用:一是将结余保费转化为附加责任,如用于房屋外立面修缮、屋顶防水等维护项目;二是按约定比例返还部分保费用于被保房屋的日常修缮。具体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6月至2026年9月)

1编制市级工作实施方案、体检技术导则,搭建信息系统,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提出重点任务,确定时间节点。

2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公共账户筹集渠道,开设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账户,筹集账户资金制定公共账户管理及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资金效用。

3有关旗县区选取试点小区开展体检前准备工作,包括对本辖区老旧房屋开展摸底调查、制定试点工作计划、选定体检机构、编制体检方案、开展宣传引导等。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

按照市级统筹协调、旗县级具体实施原则,完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体检、购买房屋安全保险,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1试点期间选取10个住宅小区开展体检工作(昆区3个、青山区3个、东河区3个、九原区1个)。体检结果录入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系统。

2引入保险机构,根据各地区体检房屋实际出具保险方案,选择综合水平高的保险机构确定保险险种,试点阶段完成投保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7年7月以后持续开展

总结前期工作的成熟做法和经验,提出推进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细则,形成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包头模式并逐步推广。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市级统筹管理、部门分工协作、旗县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抓总,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公共账户开设、资金筹集以及相关制度制定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包头金融监管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扎实推进具体任务,同步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制度意义,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做好舆情引导,为制度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将根据方案执行情况评估修订或重新制定。

附件:2026年包头市房屋安全体检试点小区名单

附件

2026年包头市房屋安全体检试点小区名单

序号

地区

所属街道

小区名称

建成年代

建筑

面积
(万平方米)

栋数

层数

户数

结构

形式

1

昆区

鞍山道街道

团13区委楼

1982年

3.2

11

6

470

砖混

结构

2

昆区

阿尔丁大街街道

青七小区

2005年

9.9

36

4

1496

砖混

结构

3

昆区

友谊大街街道

锦绣嘉园

2002年

11

29

6

1365

砖混

结构

4

青山区

科学路街道

康乐北重院

1982、1998、2006年

6

15

3—6

891

砖混

结构

5

青山区

富强路街道

富强路二号街坊

1995、2001、2006年

2.35

6

6

290

砖混

结构

6

青山区

青山路街道

五二二区

2000—2005年

3.3

10

6

450

砖混

结构

7

东河区

铁西街道

交警小区

1996年

1.6

4

6

168

砖混

结构

8

东河区

和平路街道

通顺东一区

1997年

5.65

11

6

701

砖混

结构

9

东河区

河东街道

三医院宿舍

1988年

4.9

4

6

188

砖混

结构

10

九原区

沙河街道

花园小区

2000年

5.2

15

5

468

砖混

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