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地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包头市“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深耕擦亮“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创新设立包头市“益企行”工作机制,以常态化监督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本机制坚守“利于企业、服务企业”核心宗旨,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搭建聘任观察员+开放式社会监督双渠道,广泛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常态化摸排收集企业诉求、闭环处置化解涉企堵点难点,构建政企协同、社会共治的营商环境监督服务体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安心经营、稳健发展、做大做强。
二、重点内容
本机制共七章二十九条,配套2份执行附件,构建双渠道监督、全流程处置、全维度保障的完整工作体系,重点包括:
(一)构建双轨全域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专业聘任监督+全民开放监督互补模式,实现监督全域覆盖。一是组建专业化营商环境观察员队伍,按11大类选聘人大政协代表、企业家、科研金融、媒体志愿者等各界人员,每类不少于10名,实行3年一届动态管理,要求观察员常态化报送问题线索、提出优化建议。二是布设开放式社会监督网点,在市县政务大厅、工业园区全覆盖设置实体意见箱、线上反馈二维码,面向全社会开放诉求反馈、惠企建议提交通道。
(二)细化四类一线履职工作方式
推动监督服务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摸排,明确观察员核心履职方式:通过沉浸式办事体验排查审批堵点,常态化明察暗访核验惠企政策落地成效,一线走访调研收集企业经营难题,专题集中调研研判行业共性问题,精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决策。
(三)建立诉求闭环限时处置机制
规范诉求受理、派单、办理、反馈、督办全流程,明确刚性时限: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诉求登记研判并派单;分类落实处置要求,即时整改类5个工作日办结反馈,限期整改类10个工作日出台整改方案,政策解释类5个工作日出具说明;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诉求人反馈结果,同步开展专项督办、整改“回头看”,定期形成营商环境分析报告。
(四)压实各方责任、健全保障约束机制
明确各单位核心职责: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筹牵头,负责选聘培训、诉求督办、平台运维等工作;行业主管单位、各旗县区落实人员推荐、网点布设、问题整改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品牌推广、典型案例宣传。同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严厉打击刁难报复企业、观察员的行为,规范观察员履职纪律,杜绝违规谋利。
(五)畅通多元诉求反馈渠道
整合线上扫码、线下投递、电话、邮箱、信函五类标准化反馈渠道,统一公示联系方式,全方位畅通企业诉求表达路径,实现企业诉求便捷化、常态化提交。
三、关键操作指引
为保障机制落地执行,各责任主体核心工作事项、执行标准、时限要求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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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关键事项 |
具体依据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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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推荐主管单位 |
观察员人选推荐报送 |
第二章第七条、附件 2:6月30日前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观察员推荐表,每类人选不少于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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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数局 |
社会监督网点布设 |
第二章第十二条:6月底前在政务大厅、园区统一设置意见箱、张贴专属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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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观察员 |
常态化履职报送 |
第三章第十五条:每半年至少提交1 次问题线索,全年优化建议≥2条,积极参与调研、体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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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诉求统一受理派单 |
第二十条:接收诉求2个工作日内研判转办,3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反馈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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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承办部门 |
企业诉求整改落实 |
第二十条分类办理要求:即时整改5 日内办结、限期整改10日内出台方案、政策解释5日内书面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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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
机制宣传推广 |
第二十七条:统筹全媒体宣传举措、典型案例,向上级媒体推送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