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包头市获批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包头商标业务窗口,昆区和高新区分别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和试点园区,建成自治区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获评内蒙古首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地区”,围绕我市稀土、晶硅、光伏等关键领域开展高价值培育工程,为包头加快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世界绿色硅都”能级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2023年7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精神,包头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包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为确保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包头市实际,研究制定《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法律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
4.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个部分,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对到2026年末包头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值进行设定。至2026年末,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1件,专利授权量达到971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1765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60件,版权登记数量达到7500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22亿元。规上稀土企业、硅企业专利拥有率达到95%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强化保护、坚持协调发展”四个坚持为原则,通过三年建设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包头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任务:
一是聚焦支持全面创新,强化知识产权激励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突出高价值培育导向。
二是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赋能增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凸显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是聚焦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制度、政策体系,完善相关领域关联政策。
五是聚焦市场实际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规范化、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六是聚焦营造创新氛围,强化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七是聚焦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交流链接。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助力企业提升海外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加强人才引进和配套保障和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激励四个方面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方案》执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施时间为2024年至202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