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4-0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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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及内蒙古调查总队工作部署,强化调查组织保障与能力建设,调动记账户、辅助调查员配合积极性,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反映全市居民生活改善情况,结合包头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基本框架

(一)主要内容

围绕组织领导、工作保障、责任监督三大核心维度,全面规范全市住户调查工作。

(二)具体要求

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与监管要求,对各旗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压实各级责任,推动任务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协同职责

由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设国家调查队的旗县区,由对应调查队承担具体业务;未设立的,由当地统计局负责实施并按时报送数据。财政、人民银行、民政、人社、农牧、统计等多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为居民增收形势分析、数据评估提供数据资料支撑,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经费保障到位,各级财政按分级负担原则,将调查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化补贴发放机制,确保记账户、辅助调查员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建强调查队伍,各旗县区至少配备2人以上住户调查专兼职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充实基层力量。

三是提高补贴标准,自2026年1月起,记账户最低补贴200元/月/户,辅助调查员最低补贴300元/月/人,各地可结合实际酌情提高。

(三)依法依规调查,严格监督问责

严格遵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查方案开展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严肃追责;加强基层调查行为监管,对履职不到位的辅助调查员及时更换。

(四)文件施行与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3月21日印发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一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46号)同时废止。

四、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

(二)足额保障调查经费,优化补贴发放流程。

(三)坚持依法独立调查,严控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配齐配强基层队伍,加强培训管理,全面提升住户调查工作质效。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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