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规范包头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包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事故分级
1. 适用范围。覆盖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构建“市-旗县-企业”三级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指令畅通、响应迅速。
1. 市级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统筹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对,协调跨区域支援,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含9个专项工作组)。
2. 旗县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内一般事故处置,承担较大以上事故先期处置,参照市级架构组建。
3. 企业指挥部。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先期处置,包括启动预案、人员撤离、信息上报等。
(三)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1. 风险防控。煤矿企业需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治,市、旗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研判风险,针对性部署防范措施。
2. 多部门监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消防等部门分别负责极端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地震、消防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信息同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分级与发布。根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Ⅳ级预警,由旗县发布;Ⅲ级预警,由市级发布;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由自治区发布。明确发布内容需包含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特殊人群和区域需针对性通知。
(四)应急处置流程
1. 信息报告。事故单位需立即上报,旗县级政府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市级,初报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等,后续及时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
2. 分级应对与响应。一般事故由旗县应对(Ⅳ级响应),较大事故由市级应对(Ⅲ级响应),重大及以上事故由自治区应对(Ⅰ、Ⅱ级响应);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敏感性、影响范围提级。
3. 现场处置重点。优先疏散人员、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开通应急通道,组建技术组制定科学救援方案,严防次生衍生事故。
4. 应急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找到、次生衍生风险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结束。
(五)善后与保障措施
1. 善后处置。由旗县级政府负责,包括伤亡补偿、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人员安置、物资征用补偿等。
2. 恢复生产。企业编制恢复生产方案,相关部门提供指导支持。
3. 多元保障。涵盖通信(24小时值班电话)、队伍(企业需建专/兼职救援队)、物资(政府与企业储备)、运输(开辟应急通道)、医疗(明确定点医院)、经费(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财政兜底补充)等,确保救援无短板。
三、实施要求
1. 预案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预案更新,旗县、企业需参照制定预案并备案,定期修订。
2. 宣传培训演练。政府与企业需加强应急知识宣传,企业定期培训员工,各级政府和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总结优化预案。
3. 责任奖惩。对救援有功者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