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逐步推行打造“宁静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议案中建议“建立常态化噪音监测机制。在社区内设置多个噪音监测点,实时收集数据,利用智能化系统分析噪音来源、超标时段,精准定位问题区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我局在功能区、道路交通和城市区域等领域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包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其他城市“宁静小区创建”经验,宁静小区建设是政府部门号召和鼓励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建设的活动,同时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即社区噪声监测主要是由社区或物业公司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自行开展监测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目前自治区尚未制定关于宁静小区建设的地方标准体系,而我市不能单独制定地方标准,只能配合自治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采取的措施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品质,降低社会噪声污染,我局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进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编制实施了《包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将26项未明确实施和监管主体的条款予以明确。二是强化噪声监测。按照自治区年度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局每年对全市建成区16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139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105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开展手工监测,其中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2024年按照国家要求,包头市新建16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已成功实现联网运行,为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取得成果
一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24年9月19日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重点任务32项具体措施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为噪声污染防治奠定坚实基础,其中第28条即为鼓励建设“宁静小区”,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提高居民满意度,并向社会宣传推广,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二是声环境质量状况稳定达标。2024年我市对建成区1-4类4个功能区16个测点的环境噪声进行了24小时连续监测,其中,1类区6个点位,2类区2个点位,3类区5个点位,4a类区2个点位,4b类区1个点位。1-4类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达标率为100.0%,夜间达标率为86.9%,均符合国家噪声质量改善要求。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结合实际配合自治区制定宁静小区地方标准指标体系,鼓励和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根据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评估认定。打造标杆“宁静小区”,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签 发 人:赵文彬
承办部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承 办 人:韩华
联系电话:5191302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