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场二期49.5MW机组工程(110kV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时间:2025-11-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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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环管字〔2025〕169号

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场二期49.5MW机组工程(110kV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境内。鲁能白云鄂博二期风电场场址位于一期场址南侧,升压站位于一期项目中心,二期项目北侧。本项目不新增占地,现有升压站永久占地1.44hm2。本项目总投资1034.83万元。本项目规划在现有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场110kV升压站内安装1台容量为63MVA两绕组带平衡线圈有载调压变压器。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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