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环管字〔2025〕168号
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场45MW机组工程(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境内,永久占地1.44hm2。总投资2920.23万元。本项目已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63MVA两绕组带平衡线圈有载调压变压器以及配套的1个110kV出线间隔,以1回110kV线路接至望海110kV变,其中接入望海110kV变的输电线路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项目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局委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