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6-01-0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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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包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aotou.gov.cn/)查看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472-6668266、6668267,电子邮箱:nmgbtsws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务公开要点和部署要求

(一)坚持应公开事项主动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坚持主动公开应公开事项。2025年1月15日,在包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baotou.gov.cn/)公开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1月20日,依法在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了2025年度部门预算。20253月17日,在包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baotou.gov.cn/)公开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4月29日,在“包头外事”公众号公开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5年度包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外事办无行政许可事项、无行政执法权且外事业务工作涉密性强,2025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无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公开,无政策解读事项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强化2025年,我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全覆盖、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科室与专职工作人员,强化信息源头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包头外事”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严守外事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口,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扎实推进“包头外事”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定期推进版面及文头文尾迭代升级,明确信息发布的主题导向,融合常态化更新与阶段性专项发布模式,实现平台信息常发常新、动态优化。制定《“包头外事”公众号2025年信息推送(发布)主题安排》,丰富“包头外事”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80篇不断提升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力

(五)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结合我办实际,将严格依照相关工作要求,定期自查与接受外部监督,保障信息公开规范准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存在信息发布内容相对单一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培训学习,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认真研究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二是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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