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包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t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审查科联系(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邮编014060;电话:0472-56181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新《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2662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471条,旗县区主动公开信息53471条,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720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81条;市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主动公开6件;收到依申请公开160件,其中市本级13件,各部门147件,办结数157件,答复率为100%;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开展在线访谈6次;向社会公布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7099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6879项、公共服务事项220项,取消352项、下放178项,合并48项、划转526项。
(一)有效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是市、区政府认真对照国务院制定公布的26个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于2020年7月25日前制定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2020年9月底前在各区政府网站公开。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要素,依法公开各级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目前,全市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全面完成,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并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2020年,仅市文旅局网站发布信息2085条,官方微博454条,微信公众号581条。三是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打造集信息公开、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线下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服务和应用融通。四是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咨询、邮箱信件、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五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有效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同时,完善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从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公报等方面完善内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统一答复文书格式,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规范。三是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有效加强制度执行力
为有效做好公开工作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市直各部门,各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履行本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及工作对接,并定期进行培训。2020年10月,我市举办的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各地区、各部门参会人数近110人次,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为规范考核评估,结合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网站更新、信息发布、重点领域工作完成情况,对问题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督促整改。
(五)积极做好全方位政策解读
一是各级各部门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报送。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节目,丰富政策宣传和解读的方式及渠道,提高解读质量。二是有效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市、区第一时间建立指挥部工作领导体系,建立部门同步联动、快速协调解决的工作机制,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第一时间多渠道发布快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建立部门联动动态监督机制,及时关注社会舆情,特别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可能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等重大政务舆情,主动跟进、快速反应、及时发声。2020年,向自治区报送政策解读1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4 |
4 |
7 |
|
规范性文件 |
250 |
247 |
63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3 |
-2 |
11818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1 |
-100 |
7590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28 |
-64 |
1684342 |
|
行政强制 |
214 |
-6 |
145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4 |
-4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5557 |
256096.258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0 |
4 |
0 |
1 |
3 |
1 |
15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5 |
1 |
0 |
0 |
0 |
0 |
106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0 |
0 |
1 |
2 |
0 |
34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46 |
2 |
0 |
1 |
2 |
0 |
15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2 |
0 |
0 |
1 |
1 |
9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1 |
0 |
1 |
0 |
1 |
0 |
4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仍有个别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过程中,抱着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心态,个别政策解读材料未能与政策文件同步提供。
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提升。各级各部门在政策文件解读上下了一定功夫,基本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但个别单位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解读材料的质量还不够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政策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要求起草单位报送区政府发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于拟不公开的政策文件,要说明不公开的依据和理由,防止应公开的文件未公开。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公文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一并制订政策解读方案,撰写并报送解读文本。
二是及时开展政务公开督查工作,适时组织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提醒督办,并建立复查考核机制,对不及时按要求改进更新的,督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