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包头市城镇节水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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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5〕12号),进一步提高城镇节水效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局制定了《2025年包头市城镇节水行动落实方案》,经征求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意见,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包头市城镇节水行动落实方案》

包头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2025年包头市城镇节水行动落实方案

为认真落实《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5〕12号),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提高城镇节水效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城乡供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7%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城镇服务业非居民取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率100%;市场抽查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城镇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新上项目取用水要达到同行业先进用水水平,依法取得用水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水务局、农牧局、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推进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城镇服务业非居民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具备条件的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信息实时集成调度,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卫健委、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计划用水。从严从紧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费(税),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用水计划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税务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一)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加强包头市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对供水管网进行系统性巡检和维护,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覆盖密度,安装分区计量设施100台,建立DMA分区动态数据库,完善现有分区计量漏损控制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修复漏点;改造供水管网80公里,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70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巩固提升包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市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到90%以上;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城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大于0.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集团,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在学校、机关、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加快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全部安装使用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25年,全市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73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市场监管。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场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场抽查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做好计划用水执行跟踪工作,2025年,对重点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巡查1-2遍。对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有效提高全市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有关地区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七)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健全推进节水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节水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加大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宣传力度,做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等主题宣传。宣传普及《节约用水条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全民惜水爱水护水节水意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在全市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搭建节水宣传主阵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坚持“以水定绿”,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技术,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加大灌木树种比例。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国土绿化效率。(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2025年,重点实施包头市昆都仑区北部生态保护区中水回用工程和包头市青山区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一)严格排水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废水排水源头管控,排水水质要同时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证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重点完成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保障再生水供应;对工业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控要求的工业园区,积极推动建设独立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尾水深度净化工程;组织实施16个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其中,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项目4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8万立方米/日;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及再生水深度净化厂项目4项,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10.5万立方米/日、再生水深度净化能力16万立方米/日;实施城区再生水管网项目7项,新增再生水管网50公里以上;实施数字水网项目1项,建立全市水务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平台,提升城市水资源统一调度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力争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做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城市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力争全市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六、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一)推进用水权改革。项目用水原则上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用水权,健全完善用水权市场,推进用水户水权交易,依法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保障用水户合法用水权益。对年用水量5000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长期或短期水权,为用水户水权交易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集团,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5个以上合同节水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城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节水领域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动节水、人工增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做好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助力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节水目标落实到具体用水户和改造项目。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用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水利、节水、再生水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支持补助力度,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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