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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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411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更新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机制,保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确保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

1.4  工作原则

——加强防范,应急结合。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开展监测预警,增强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把农业生物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实现预防减灾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统一。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市、旗县区应当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业生物灾害,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依据自身职责,迅速反应、通力合作,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置,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及时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管理,分级控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对突发事件的报告、防控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1.5  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级

1.5.1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4个级别。

1.5.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灾害(级):

蝗虫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草地螟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玉米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双斑萤叶甲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小菜蛾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马铃薯晚疫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4个旗县区;玉米叶螨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向日葵菌核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农田鼠害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大于或等于4个旗县区。

1.5.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灾害(Ⅱ级):

蝗虫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草地螟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玉米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双斑萤叶甲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小菜蛾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马铃薯晚疫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玉米叶螨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向日葵菌核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农田鼠害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个旗县区。

1.5.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重灾害(Ⅲ级):

蝗虫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草地螟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玉米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双斑萤叶甲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小菜蛾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马铃薯晚疫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玉米叶螨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向日葵菌核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农田鼠害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2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较大威胁。

1.5.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灾害(Ⅳ级):

蝗虫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草地螟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玉米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双斑萤叶甲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小菜蛾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马铃薯晚疫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玉米叶螨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向日葵菌核病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农田鼠害发生程度5级以上,发生范围在1个旗县区,对当地农业生产构成一定威胁。

1.5.2  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发生量、传播速度、造成农牧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的程度等,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级别。

1.5.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

①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包头市首发,经市专家委员会评估危害特别重大;

②分布范围超过4个以上旗县区,且仍呈快速扩散蔓延趋势,对人畜健康、农牧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经济损失超过5亿元以上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特别重大级别的;

④自治区启动自治区级重大(Ⅱ级)及以上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包括包头市,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响应。

1.5.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①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跨旗县区首发,经市专家委员会评估危害重大;

②分布范围超过2个以上旗县区,且呈扩散蔓延趋势,对人畜健康、农牧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重大级别的;

④自治区启动自治区级较大(Ⅲ级)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包括包头市,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响应。

1.5.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①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旗县区首发,且经市专家委员会评估危害较大;

②分布范围超过3个及以上苏木乡镇,且呈扩散蔓延趋势,对人畜健康、农牧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较大级别的;

④自治区启动自治区级一般(Ⅳ级)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包括包头市,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响应。

1.5.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①列入《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分布范围超过2个及以上苏木乡镇,且呈扩散蔓延趋势,对人畜健康、农牧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

②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级别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处置和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包头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包头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当发生农业生物灾害时,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包头市农牧局局长担

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包头市农牧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农牧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包头海关。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旗县区指挥部的请示和应急需求。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核实;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进展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变更、终止特别重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协调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生有害生物灾害第一时间响应,合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市农牧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及信息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组织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防控经费和物资使用建议;组织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开展防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农牧局争取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层完善农业生物监测、预警与预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负责协调全市储备危化防护用品应急生产。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农业外来物种防控技术研究,提供防灾减灾科技支撑。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市级所需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对防治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准备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应急测绘,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与农牧部门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分析、预警方面等的沟通合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与农牧部门加强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共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分析、预警、应急和防控等方面的沟通合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及防控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农牧部门做好运输监管工作,防止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进入我市传播蔓延;负责与农牧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在公路沿线区域做好共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分析、预警、应急和防控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的天气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相关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宣传灾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市委网信办:组织市属新媒体平台做好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

市公安局:加强灾害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造谣、售卖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农牧部门加强在农林牧交错带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共生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分析、预警、应急和防控等方面的沟通合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包头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的保险理赔工作。

包头海关:配合农牧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按照规定通报口岸截获植物检疫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等情况,负责植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检疫处理,防止进境植物检疫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传入。

2.2  旗县区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应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调查、评估。

2.3  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由市级推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组成市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调查、分析、预测、研判和评估,提出防控处置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旗县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专家委员会,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调查、分析、预测、研判和评估,提出防控处置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3.1.1  市、旗县级植保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农作物病虫草鼠测报规范开展本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收集周边地区主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结合日常监测信息、气象信息,发布长(年度)、中、短期预报,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及时上报至本级农牧部门,同时报送上一级部门。

3.1.2 旗县级以上农牧、林草、海关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的对接沟通,收集周边地区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口岸截获情况等,结合日常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分析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2  日常监测

3.2.1 监测机构及网络

建立完善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市、旗县级农牧部门以植保植检、水产技术、生态与资源保护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生物灾害监测网络,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任务、传达指令等工作,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 监测和报告内容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名称、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

施,农业生物灾害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报告的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2.3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数据库等。

3.3  预防控制

农牧部门根据职责,采取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调运的种子、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各级农牧部门按照自治区《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日常监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处置,防止扩大蔓延。

3.4  预警与信息发布

3.4.1 风险评估及预警

市农牧局接到监测信息后,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农业生物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2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结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若发生橙色、红色预警突发事件,包头市农牧局向自治区农牧厅报告,自治区农牧厅授权后,包头市农牧局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4.3 预警行动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相应准备工作: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包头市农牧局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通知相邻地区和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4.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风险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预警级别和预警行动做出调整。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市农牧局适时提出生物灾害预警预报,按程序报请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市农牧局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农业生物灾害由市农牧局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报告。

4.1  先期处置

当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时,事发地指挥部在向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区域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予以应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级响应

经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旗县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协调指挥,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农业生物进行控制、灭除,负责受灾后恢复生产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4.2.1.1  应急措施

物资调运: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成员单位成立物资保障组,协调农药、农机、防护服等物资,加强与旗县区指挥部协调,组织调运所需相关物资,保证在预警报告发布24小时内第一批物资到达突发事件发生地。

现场处置:市农牧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处置组,指导发生突发事件旗县区指挥部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协调有关专业化防控队伍、社会化组织与突发事件发生旗县区配合,共同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防控和灭除工作。

全时监控:市农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成员单位成立信息管理组,委派专人对发生突发事件旗县区实施动态监测,并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1次监测信息。

严防扩散:突发事件发生地毗邻旗县区农牧部门、林草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防控,严防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市专家委员会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具体指导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按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农牧厅按规定授权后,市指挥部授权有关部门单位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包头市农牧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成员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市专家委员会编制有关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灭除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

4.2.1.2  结束响应

在采取各种灭除防控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监测未发现新的农业生物灾害出现,由市农牧局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响应。

4.2.2  二级响应

经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参照一级响应,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旗县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1  应急措施

物资调运: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成员单位成立物资保障组,协调农药、农机、防护服等物资,加强与旗县区指挥部协调,组织调运所需相关物资,保证在预警报告发布24小时内第一批物资到达突发事件发生地。

现场处置:市农牧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成立现场处置组,指导发生突发事件旗县区指挥部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协调有关专业化防控队伍、社会化组织与突发事件发生旗县区配合,共同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防控和灭除工作。

全时监控:市农牧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成员单位成立信息管理组,委派专人对发生突发事件旗县区实施动态监测,并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1次监测信息。

严防扩散:突发事件发生地毗邻旗县区农牧部门、林草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防控,严防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市专家委员会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具体指导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按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农牧厅按规定授权后,市指挥部授权有关部门单位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包头市农牧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成员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市专家委员会编制有关农业有害生物、外来入侵物种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灭除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

4.2.2.2  结束响应

在采取各种灭除防控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监测未发现新的农业生物灾害出现,由市农牧局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响应。

4.2.3 三级响应

经包头市农牧局研究决定启动。具体处置应对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旗县区负责。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赴实地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4.2.3.1  应急措施

物资调运:旗县区成立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有关资源,组织调运所需相关物资,保证在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第一批物资到达突发事件发生地。必要时,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开展。

现场处置:旗县区成立现场处置组,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协调有关专业化防控队伍、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防控和灭除工作。必要时,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开展。

全时监控:旗县区成立信息管理组委派专人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实施动态监测,并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1次监测信息。

严防扩散:突发事件发生地毗邻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特点,组织开展专项防控,严防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旗县区专家委员会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具体指导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并监督执行。必要时,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开展。

宣传动员:旗县区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本级专家委员会编制有关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灭除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

4.2.3.2  结束响应

在采取各种灭除防控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监测未发现新农业生物灾害出现,由旗县区农牧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请市农牧局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响应。

4.2.4  四级响应

经包头市农牧局研究决定启动。具体处置应对工作由事件发生地旗县区负责。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赴实地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4.2.4.1  应急措施

物资调运:旗县区成立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有关资源,组织调运所需相关物资,保证在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第一批物资到达突发事件发生地。

现场处置:旗县区成立现场处置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协调有关专业化防控队伍、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防控和灭除工作。

全时监控:旗县区成立信息管理组委派专人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实施动态监测,并每日向市指挥部报告1次监测信息。

严防扩散:突发事件发生地毗邻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特点,组织开展专项防控,严防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旗县区专家委员会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具体指导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并监督执行。必要时,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开展。

宣传动员:旗县区成立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编制有关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灭除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

4.2.4.2  结束响应

在采取各种灭除防控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监测未发现新突发事件出现,由旗县区农牧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请市农牧局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响应。

5  灾情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农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旗县区支持。市级未启动应急响应的,由旗县区财政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应急工作项目,包括物资储备、日常运作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等保障工作。对于其他特殊突发事件,市级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结合市级可用财力、事件等级、危害程度和地方财力等情况,适当给予事发地旗县区经费补助。

6.2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实植保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植保和外来入侵物种相关工作。对各级农牧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识别、防治和风险评估等技能,以便及时、准确地进行鉴定和快速处置。

6.3  物资保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当及时采购、调拨、发放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到位。建立市、县两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采取以市级储备为主、旗县区根据情况适当储备的方式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6.4 制度保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当组织编制本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做好与市级应急预案街接,并报市农牧局备案。旗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参照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的应急响应级别设置,并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6.5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发生、防治动态,组织专家对本区域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及应急防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控制及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加快防灾减灾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定位系统等新技术和新农药(械)、新产品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6  应急演练

市、旗县级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对由于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市、旗县级指挥部应当协调农牧、应急管理、财政、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生产自救,协调保险赔偿,弥补灾害损失。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对受灾情况、群众承受能力以及现有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后,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的计划。

7.2  档案管理

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属于重特大事件档案,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各级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应对处置重特大事件工作日志,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重特大事件档案各要素完整、各环节有记录、全过程可回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是指在较大的生态区域内能够暴发、迁飞、流行,对农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目前确定为蝗虫、草地螟、玉米螟、粘虫、双斑萤叶甲、玉米叶螨、小菜蛾、马铃薯晚疫病、向日葵菌核病以及农区鼠害。

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造成危害,具有暴发性、流行性和迁飞性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

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 以上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包头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附件1

包头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序号

中文名称

学名

植物

1

紫茎泽兰

Ageratina adenophora (Spreng.) R.M. King & H. Rob. (syn. Eupatorium adenophora Spreng.)

2

藿香蓟

Ageratum conyzoides L.

3

空心莲子草

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 (Mart.) Griseb.

4

长芒苋

Amaranthus palmeri S. Watson

5

刺苋

Amaranthus spinosus L.

6

豚草

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7

三裂叶豚草

Ambrosia trifida L.

8

落葵薯

Anredera cordifolia (Ten.) Steenis

9

野燕麦

Avena fatua L.

10

三叶鬼针草

Bidens pilosa L.

11

水盾草

Cabomba caroliniana Gray

12

长刺蒺藜草

Cenchrus longispinus (Hack.) Fernald

13

飞机草

Chromolaena odorata (L.) R.M. King & H. Rob.

14

凤眼蓝

Eichhornia crassipes (Mart.) Solms

15

小蓬草

Erigeron canadensis L. [Conyza canadensis (L.) Cronquist]

16

苏门白酒草

Erigeron sumatrensis Retz.

17

黄顶菊

Flaveria bidentis (L.) Kuntze

18

五爪金龙

Ipomoea cairica (L.) Sweet

19

假苍耳

Cyclachaena xanthiifolia Nutt.

20

马缨丹

Lantana camara L.

序号

中文名称

学名

21

毒莴苣

Lactuca serriola L.

22

薇甘菊

Mikania micrantha Kunth

23

光荚含羞草

Mimosa bimucronata (DC.) Kuntze

24

银胶菊

Parthenium hysterophorus L.

25

垂序商陆

Phytolacca americana L.

26

大薸

Pistia stratiotes L.

27

假臭草

Praxelis clematidea R.M. King & H. Rob.

28

刺果瓜

Sicyos angulatus L.

29

黄花刺茄

Solanum rostratum Dunal

30

加拿大一枝黄花

Solidago canadensis L.

31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32

互花米草

Spartina alterniflora Loisel.

33

刺苍耳

Xanthium spinosum L.

昆虫

34

苹果蠹蛾

Cydia pomonella L.

35

红脂大小蠹

Dendroctonus valens LeConte

36

美国白蛾

Hyphantria cunea (Drury)

37

马铃薯甲虫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38

美洲斑潜蝇

Liriomyza sativae Blanchard

39

稻水象甲

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

40

日本松干蚧

Matsucoccus matsumurae (Kuwana)

41

湿地松粉蚧

Oracella acuta (Lobdell)

42

扶桑绵粉蚧

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

43

锈色棕榈象

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Olivier)

44

红火蚁

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序号

中文名称

学名

45

草地贪夜蛾

Spodoptera frugiperda (Smith)

46

番茄潜叶蛾

Tuta absoluta (Meyrick)

植物病原微生物

47

梨火疫病菌

Erwinia amylovora (Burrill) Winslow et al.

48

亚洲梨火疫病菌

Erwinia pyrifoliae Kim, Gardan, Rhim et Geider

49

落叶松枯梢病菌

Botryosphaeria laricina (Sawada) Y. Z. Shang

50

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

Fusarium oxysporum Schlecht f.sp. cubense (E.F.Sm.) Snyd.et Hans (Race 4)

植物病原线虫

51

松材线虫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Steiner et Buhrer) Nickle

软体动物

52

非洲大蜗牛

Achatina fulica Bowdich

53

福寿螺

Pomacea canaliculata (Lamarck)

鱼类

54

鳄雀鳝

Atractosteus spatula (Lacépède)

55

豹纹翼甲鲶

Pterygoplichthys pardalis (Castelnau)

56

齐氏罗非鱼

Coptodon zillii (Gervais)

两栖动物

57

美洲牛蛙

Rana catesbeiana Shaw

爬行动物

58

大鳄龟

Macroclemys temminckii Troost

59

红耳彩龟

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 (Wied)

注:1.2022年12月20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

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67号发布,2023年1月1日施行。

2.依照有关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养殖的水产物种不在名录管理范围内。

3.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研判和入侵趋势分析基础上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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