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市强戒所、仲裁委秘书处、市天信公证处、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25〕40号)要求,包头市司法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以包头市司法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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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起草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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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司发〔2020〕15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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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包司发〔2020〕29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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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印发《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包司发〔2020〕74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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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包司发〔2020〕90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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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司发〔2021〕144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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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包司发〔2021〕169号 |
继续有效 |
律师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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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包司发〔2022〕60号 |
继续有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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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印发《包头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司发〔2024〕62号 |
继续有效 |
法律援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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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印发《包头市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司发〔2025〕10号 |
继续有效 |
法律援助科 |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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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起草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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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国家安全局、包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司发 |
废止 |
法律援助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