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极简办”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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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与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水平,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极简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的简易注销企业,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二、注销预检

依托企业注销专区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交互,为注销企业提供注销预检服务,校验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异常名录、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税费清缴等情况,明确企业是否属于简易注销范围。

三、压减材料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时可以不再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后在审批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点选“无法缴回”,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四、压缩时限

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注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即时办结。

五、靠前服务

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企业逾期未提交注销申请的,登记机关可提醒企业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即企业最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内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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