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46号)要求,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的原则,经企业申请、旗县区人民政府初审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联审会议评审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名单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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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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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 有限公司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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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亿珂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