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将坐落于林荫路以东、阿尔丁大街以西、建安大街以南、包银铁路以北区域内拟拆迁平房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包头市人民政府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权利人持相关不动产权手续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