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邮政小区东区以东、民族东路以西、乌兰道以南、凯旋银河线项目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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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收回坐落于邮政小区东区以东、民族东路以西、乌兰道以南、凯旋银河线项目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请该收回范围内涉及的权利人持相关权利证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2024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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