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林南社区原公交四公司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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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林南社区原公交四公司旧址改造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将坐落于民族西路以东、建安大街以北、阿尔丁大街11号街坊以南、水质站以西,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公交四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包头市人民政府所有。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权利人持相关不动产权手续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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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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