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旗县区局(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62号),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1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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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起草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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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的通知 |
包自然资发〔2024〕119号 |
继续有效 |
城市设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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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平面交叉口范围、切角规划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包自然资发〔2025〕70号 |
继续有效 |
综合交通与市政设施科 |
附件2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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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起草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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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听证制度》的通知 |
包自然资发〔2019〕121号 |
失效 |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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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包自然资发〔2023〕117号 |
失效 |
自然资源调查利用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