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报销政策
(一)包头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报销执行包头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在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非急诊抢救且未备案人员支付比例在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二)享受门诊慢特病的患者,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异地居住地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好调整前后的政策衔接。
三、做好经办服务。市、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紧密围绕群众关切,扎实有效地推进经办服务水平提升。市医保中心要做好系统参数配置,组织好各旗县区经办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对患者做好政策解读阐释工作。
四、加强基金监管。各旗县区压实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纳入监管重点。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监测,定期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推动区域监管联动,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县区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新媒体等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清”的方式把政策讲明讲透,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工作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0号)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