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运行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0元提高至320元。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在我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按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65%比例报销。
二、有关要求
市、旗县区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配置,确保参保对象及时享受待遇。市、旗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相关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稽核检查力度,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待遇政策,以本通知为准。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