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771 成文日期: 2024-03-28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文号: 包医保发〔2024〕21号
发文机关: 市医保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强化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措施》

发文时间:2024-03-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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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药服务采购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包头市进一步强化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包头市进一步强化医保支持

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助力医疗高地建设,破解影响制约中医药(蒙医药)的堵点卡点,加快促进全市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获评国家、自治区、市级名中医(名蒙医)本人开设的名医工作室视为中医诊所(已开设中医诊所的,可加挂××名医工作室),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并强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包医保发〔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即时申请即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即时申请即时开通,免申请开通异地结算。

二、获批互联网医院资质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免审批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5个工作日内可签订《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乙类药品中的中成药(蒙成药)、中药(蒙药)医院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个人自付部分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四、市、区(旗县)两级医保行政部门要督导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严格按《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出院中医诊断、疾病代码等信息填报,提升中医药数据治理监测能力。在包头市范围内中医优势病种DIP补偿分值由50%提高到100%。

五、在获批内蒙古自治区及以上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中医(蒙医)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的中医(蒙医)科室住院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100元。在职、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均为95%。

六、探索开展中医日间诊疗试点,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中医日间诊疗中心,比照同级别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制定“包头市中医日间诊疗中心”相应的病种目录、试点范围等诊疗规定,以及医保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一揽子配套政策。

七、探索建立中药煎配中心,实现煎药流程规范化、标准化。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实现中药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促进中药服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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