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各旗县区支行: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规范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和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2〕2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包头市农牧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6部门对《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包农发〔2019〕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