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730
成文日期:
2024-11-2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包农发〔2024〕169号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1-26

各旗县区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包头市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包头市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项目实施。

包头市农牧局

2024年11月26日

包头市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肉羊良种推广,促进我市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过各旗县区摸底调度,本年度确定下达任务范围为东河区、石拐区、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6个旗县区。

(二)任务目标

2024年自治区下达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资金资金776万元(绩效目标按77.6万份牛冻精标准单位折算,每份牛冻精标准单位为10元)。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结果,各旗县区无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需求,本年度下达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农牧民、合作社和企业种公羊购进补贴。本年度市级下达各相关旗县区任务目标为2680只种公羊补贴,本年度绩效目标77.6万份牛冻精标准单位。(详见附表1、2)。土右旗、达茂旗2023年畜牧良种补贴结余资金继续依据本方案实施。

二、补贴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最高购进补贴数量按1:30-40标准测算,即每存栏30-40只基础母羊可补贴1只种公羊。

(二)重点支持肉牛肉羊“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中确定的肉羊产业强镇(特色小镇)、专业村创建镇村的肉羊企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

(三)优先满足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养殖场(户)。

(四)达茂旗北部牧区“戈壁短尾羊”核心育种区域内原则上只补贴“戈壁短尾羊”种公羊。

三、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根据市场行情和补贴需求摸底调查结果,确定本年度补贴地方品种种公羊以内蒙古绒山羊等为主,每只补贴标准为1600元;补贴培育品种以戈壁短尾羊等为主,补贴标准为每只3000元;补贴引进品种以萨福克、澳洲白、东弗里升、杜泊等为主,补贴标准为每只3000元。购进补贴种公羊需符合一级以上种质要求,且需配有相应种畜禽合格证书。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

四、补贴程序和方式

根据在工作实际和需要,补贴程序和方式分为自主购买补贴和集中统一组织采购补贴两种补贴方式,上达两种补贴程序和方式由旗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一)自主购买补贴

自主购买是本年度确定的实施旗县区范围内购买本方案确定的补贴品种的合格种公羊的养殖场(户),均可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程序如下:

1.申请:购买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需1个月内向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提交养殖场(户)自主购买种公羊申请审核表(详见附表3)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核实: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自接收购买人提交的申请审核表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完成材料和实地审核,实地审核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种公羊系谱档案、见购买人”。审核未通过的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审核通过的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3.公示:旗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完成登记造册并汇总后,15个工作日内需在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涉及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购买人姓名(名称)、地址、基础母羊存栏量、补贴种公羊数量、补贴品种、补贴金额。

4.补贴资金申请:旗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完成公示并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5.补贴资金拨付:当地财政部门自收到畜牧业主管部门资金申请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二)集中统一组织采购补贴

集中统一组织采购是指本年度确定的实施旗县区范围内,旗县区农牧部门根据申请情况,为降低购买成本、保证种羊质量,由当地农牧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申请补贴程序如下:

1.申请:购买人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需1个月内向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提交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种公羊申请审核表(详见附表4)。

2.审核: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自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完成材料和实地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造册并汇总。

3.供种种羊场(企业)选定:登记造册汇总工作完成后,根据年度下达任务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供种种羊场(企业),确定品种、数量和价格并进行公示。

4.种羊购进:公示完成无异议后,由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购买人20个工作日内赴供种企业选购种公羊,购买人与供种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并直接支付除补贴资金外不足部分购羊款。供种企业需为购买人提供合格种公羊并附种公羊合格证和相关票据以及其他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完成合同约定后,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并汇总。

5.公示:旗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完成登记造册并汇总后,15个工作日内需在当地畜牧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涉及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供种企业名称、提供种公羊品种、数量、价格、已收取购买人除补贴额度外种公羊购买款、应收畜牧良种补贴资金额度以及购买人姓名(名称)、地址、基础母羊存栏量、补贴种公羊数量、补贴品种、实际已享受畜牧良种补贴资金额度。

6.补贴资金申请:旗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完成公示并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补贴资金拨付:当地财政部门自收到畜牧业主管部门资金申请文件15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种企业提供种公羊数量将应支付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种企业,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旗县区农牧部门负责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清单提交财政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质量监管,不得将劣质冻精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源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以往年度结余良补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标准继续用于肉羊良种补贴。同时,结合旗县区畜牧业发展实际,加强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两项政策统筹衔接,切实形成政策合力,促进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有效推动畜牧良补政策落实。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进展实行年终总结制,旗县区农牧、财政部门在12月1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以此次下达为准。

附表1:包头市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表2: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3:养殖场(户)自主购买种公羊申请审核表

附表4: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种公羊申请审核表

附表1

包头市202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只、元/只、万元

旗县区

地方品种

育成和引进品种

补贴资金

补贴品种

补贴标准

任务量

补贴品种

补贴标准

任务量

2024年下达

资金

九原区

1600

110

戈澳

壁洲

短白

尾、

羊东

、弗

萨里

福升

克等

3000

240

89.6

东河区

0

5

1.5

石拐区

0

2

0.6

固阳县

90

1033

324.3

土右旗

0

200

60

达茂旗

0

1000

300

合计

200

2480

776

附表2

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旗县区

任务量

(万份牛精液单位)

2024年补贴资金

(万元)

九原区

8.96

89.6

东河区

0.15

1.5

石拐区

0.06

0.6

固阳县

32.43

324.3

土右旗

6

60

达茂旗

30

300

合计

77.6

776

附表3

养殖场(户)自主购买种公羊申请审核表

养殖场(户)基本信息

申请人员类别

☐养殖场 ☐养殖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养殖场(户)

名称

养殖场(户)

详细地址

饲养品种

基础母羊

存栏数量

购买种公羊资料信息

申请购买类别

☐地方品种 ☐培育品种 ☐引进品种

申请购买品种

购买数量

到场日期

购买日期

种公羊耳标号

购买来源

申请养殖场(户)相关证明材料

(养殖场户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张数)

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种公羊申请审核表

养殖场(户)基本信息

申请人员类别

☐养殖场 ☐养殖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养殖场(户)

名称

养殖场(户)

详细地址

饲养品种

基础母羊

存栏数量

购买种公羊资料信息

申请购买类别

☐地方品种 ☐培育品种 ☐引进品种

申请购买品种

购买数量

畜牧良种

补贴资金

扣除补贴后

支付购买金额

种公羊耳标号

统一采购

来源企业

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包头市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生猪良种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收益,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数量

在九原区、石拐区2个旗县区实施,补贴能繁母猪1750头。

二、补贴对象

(一)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二)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补贴场户的能繁母畜存栏规模标准,由旗县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

(三)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挂牌规模养殖场。

三、补贴标准

每头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补贴80元。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数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旗县区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

(三)公示。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旗县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确定的各旗县区补贴数量(见附表)分解到苏木乡镇,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包头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旗县区以上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严格项目管理。旗县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实行项目进展月报制和年底总结制,旗县区农牧部门将项目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和年底总结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包头市农牧局。

(四)严格资金使用。旗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表: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

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旗县区

补贴能繁母猪数量

(头)

2024年补贴资金

(万元)

九原区

500

4

石拐区

1250

10

合计

175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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