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对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包头市民政局党组2025年第29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延长5年;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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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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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 文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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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包民发〔201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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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包民发〔2019〕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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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民发〔20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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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包民发〔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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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包民发〔202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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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的通知 |
包民发〔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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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包民发〔202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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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民发〔202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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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
包民发〔2023〕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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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印发《包头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包民发〔2023〕6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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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
包民发〔2023〕6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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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印发《包头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包民发〔2024〕1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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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民发〔2024〕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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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
包民发〔202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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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包民发〔202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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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民发〔202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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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包民发〔2025〕28号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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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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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 文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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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
包民发〔2023〕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