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质效,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包头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包头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05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49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8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按照以评促管、统一标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评定及管理,让老年人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底,全市养老机构100%参加等级评定,三级以上达到3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评率达到60%。
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级以上达到50%;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00%参加等级评定。
203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级以上达到8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三级以上达到50%。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形成。
二、组织实施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
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评定。
1.评定机构及职责。成立包头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对已获评定等级养老机构的抽查复评、评定结果的认定等工作。
2.评定对象和条件。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正式收住老年人一年(含)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不符合评定条件情况的,不予评定等级。
3.申请评定材料。包括: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等级评定申请表、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或第三方评定报告)、申请等级评定机构承诺书、其他材料。
4.等级划分与标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5.评定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要求,市民政、财政部门负责1-3级养老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对4-5级申报材料审核筛查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养老机构需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进行自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定工作;二是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向所属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三是由旗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在旗县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财政局;四是由市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定;五是经市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六是向评定的养老机构发放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七是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评定结果。
6.评定管理。
一是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将评定等级标志(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三年(自评定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评定等级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等级有效期内升级评定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且应该逐级上升。上述两项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应当交回证书和牌匾。
三是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或者取得评定等级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评定等级结果的评定委员会作出终止评定或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收回标志(牌匾)和证书:在等级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定结果失实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定工作,影响评定结果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被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惩戒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四是被取消评定等级、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取消或降低评定等级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定等级证书、标志(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拒不退回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细则
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3A级评定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定实施细则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和系统录入,并逐一形成评估报告。
1.账号申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等级评定评估机构在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前提下,在等级评定平台上按照账号申请要求提供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关联区域,由市民政局按照旗县区提供的参评站点汇总表进行审核。
2.等级申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账号申请后,根据等级评定办法及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申报评定等级,由旗县区民政局实地核查后,在等级评定平台上按等级申请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由市民政局按照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必备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定程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等级申请后,根据等级评定办法及细则,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由市民政局审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评结果通过审核后,由市民政局将任务指派至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定实施细则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传至等级评定平台,由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按照20%的比例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取消等级评定资格,未达到相应评定等级的按实际情况降低评定等级。
4.备案管理。市民政局根据评估报告及抽查情况确定本地区AAA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并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AAA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并参照自治区式样制作颁发相应等级牌匾。经自治区民政厅评定,未达到AAAA级以上等级标准的,由市民政局统筹参与当地AAA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动态调整,首次评定有效期为三年。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已纳入2024年自治区及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督促指导还未参加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全部参评,持续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评定工作对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统筹安排等级评定实施工作,通过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包头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名单附后)。各旗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精心组织,严密实施,通力合作,按步骤、按时间、按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共同开展好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等级评定相关政策要求传达至辖区养老机构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抓好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大提升大转变。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质量。加强对评定机构、评定站点、评定人员、回避制度、评定程序、评定等级、纪律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附件:包头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包头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主 任:李文杰 包头市民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张国锋 包头市养老服务中心 主任
马权玺 包头市财政局 四级调研员
委 员:郑建斌 包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科长
牛羿舒 包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科员
王 瑞 包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科员
菅 立 包头市养老服务中心 科员
阎志敏 包头市养老服务中心 科员
张 鑫 包师院经管院地方养老事业和产业研究所 负责人
王佳敏 包头市和惠为老评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
郭锦霞 包头市和悦为老生活服务中心 负责人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由养老服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