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2件。
附件:1.包头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包头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包头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包头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及入库比例的意见 | 包财非税规 〔2018〕7号 |
| 2 | 关于规范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意见 | 包财行规 〔2019〕2号 |
| 3 | 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包财资规 〔2022〕8号 |
| 4 | 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市级单位国有 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财资规 〔2022〕9号 |
| 5 | 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包财库规 〔2023〕2号 |
| 6 | 包头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包财社规 〔2023〕6号 |
| 7 | 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包财教规 〔2023〕7号 |
| 8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财库规 〔2017〕1号 |
| 9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财 〔2014〕214号 |
| 10 | 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财行规 〔2018〕4号 |
| 11 | 包头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包财农规 〔2017〕3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印发《包头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包财社规 [2015]2号 |
| 2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 包财外 [2004]11号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物业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包财行规[2019]1号 |
| 2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财金规[202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