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807 成文日期: 2020-12-1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开管发〔2020〕90号
发文机关: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稀土高新区促进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12-1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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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新区,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派驻机关,各区属企业:

现将《稀土高新区促进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17日

稀土高新区促进稀土新材料

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意见

为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意见。

一、背景与意义

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系统与高级计算、分析、感应技术以及互联网连接融合的结果。其本质和核心是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把设备、生产线、工厂、供应商、产品和客户紧密地连接融合起来,可以帮助制造业拉长产业链,形成跨设备、跨系统、跨厂区、跨地区的互联互通,从而提高效率,推动整个制造服务体系智能化。有利于推动制造业融通发展,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跨越发展,使工业经济各种要素资源能够高效共享。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是“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支撑新一轮工业革命和发展的关键基础,正日益成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工业互联网发展逐步走向深入,产业规模与参与主体快速壮大,加速了传统工业支撑体系的变革,带动了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稀土高新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优势较为明显的稀土特色产业,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等稀土新材料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建设和发展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体系,对于加快我区稀土新材料企业向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的生产制造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示范引领指导原则,围绕稀土高新区磁性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等稀土新材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上游稀土原料供给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聚焦研发、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构建全要素、全生产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体系,打造高水平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特色园区。

三、主要目标

围绕网络、平台、安全三大核心要素,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核心要素齐全、融合应用引领、产业生态活跃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体系。

——强化要素支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高可靠、广覆盖、低时延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成功能完善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培育本地专业信息安全服务机构。

——拓展应用领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企业上云用平台,培育50家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企业,通过实现产业链协同,认定20家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实现1000台设备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

——完善产业生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3条较为完善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引进10家工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培育3个技术转移机构,实现50项成果转化。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市5G网络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推动电信运营商加快稀土高新区网络基础设施改造与升级,为工业互联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优先在稀土新材料企业集中的区域搭建5G网络、窄带物联网;鼓励企业进行内网改造,实现内部网络以太网化、无线化、扁平化、柔性化。

(二)建设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包括物联网边缘层、设备层、工业平台层和工业应用层四层架构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支撑数据接入和快速处理,开发面向企业的多种工业APP,引导各类资源在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和共享,从而带动稀土全行业制造资源动态配置。

(三)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围绕企业安全需求,依托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相关领域的安全设备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模拟仿真、风险评估、漏洞挖掘评估、安全攻防验证等相关工作。培育本土专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其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理等技术能力。

(四)推动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通过培育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引导企业将协同设计、计划排产、质量追溯、设备维护等向平台迁移,实现数据采集和上传。通过培育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共享产业链上下游的订单、物料、仓储、物流等信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进行有机联接和高效对接,实现个性化定制和产业链协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案例经验,并向该产业其他企业推广应用。

(五)完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稀土新材料产业链中的原料供应、协同生产等资源,提高供需对接效率。支持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强合作,推动软件行业向工业软件转型,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设计工具、仿真测试等工业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和产业化。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培育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企业,大力推动稀土新材料领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完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多层次生态合作服务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推进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做好管委会相关部门、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稀土新材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痛点与难点。邀请行业内专家,组建工业互联网建设咨询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工业互联网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的宣传普及工作,发挥领域内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定期举办工业互联网专题讲座、培训、论坛等宣传推广活动,鼓励企业与工业互联网从业人员、行业专家沟通交流,培育推进跨界产业交流合作模式,为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稀土高新区现有政策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倾斜力度,积极争取并充分发挥上级专项资金作用,区本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上云用平台”,培育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不同比例的引导或补贴资金支持。

(四)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稀土高新区各项人才制度,鼓励稀土新材料企业有针对性的引进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专业人才。围绕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建设与运营服务,多渠道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实现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平台研发、产品测试和咨询服务等人才支撑。

(五)开展对外合作

主动与国内知名工业互联网建设、服务等专业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在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区内外相关工业互联网的专题会议、论坛,了解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把握合作交流机遇。加强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取得支持。

附件:1.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稀土高新区“云惠劵”申领使用办法

附件1

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意见》,培育稀土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生态,提升稀土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应用推广,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建设试点示范企业,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稀土高新区内开展磁性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等稀土新材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及上游稀土原料供给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在稀土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信誉良好且在近两年内无涉及环境违法、安全生产事故、行业违规等行为;

(3)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内部设置信息化管理部门并拥有专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已有资金投入并具有接入工业互联网的基础网络和设备条件;

(5)企业已有使用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平台APP的应用案例,实现了数据的采集和上传,起到了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效果。

(二)示范企业

在满足试点企业5项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6)企业的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具有较高的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传输;

(7)企业内部在产品设计、制造、检验、仓储、销售、运维等环节实现3个以上环节主要生产和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计算分析能力实现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

(8)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交易模块、工业软件等资源,共享产业链上下游的订单、物料、仓储、物流等信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进行有机联接和高效对接,实现个性化定制和产业链协同。

三、认定程序

(一)由数字经济产业局印发通知,征集企业申报,相关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数字经济产业局组织专业人员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数字经济产业局邀请行业专家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

(四)拟认定企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行文认定。

四、扶持方式

(一)发文授予“稀土高新区工业互联网建设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二)对试点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资金奖补;

(三)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评优评先和争取政策资金;

(四)以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开展企业宣传、产品推广、人才引进、考察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

五、管理措施

(一)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撤销工业互联网建设试点示范企业称号,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

(二)企业在三年内不履行约定,终止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再符合试点示范企业条件,撤销工业互联网建设试点示范企业称号,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三)试点企业在达到示范企业条件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认定为示范企业,享受示范企业相关政策扶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稀土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稀土高新区“云惠劵”申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云惠劵”是支持企业进行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兑现凭证,兑现资金来源是工业互联网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云惠劵”用于进行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的企业给予奖补,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与工业互联网相关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和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服务。

第三条 “云惠劵”由数字经济产业局负责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申领初审登记、实施过程监督、核实验收兑付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云惠劵”发放对象是在稀土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的稀土新材料企业。

第五条 使用“云惠劵”企业所选择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必须是稀土高新区选定的平台服务商。

第六条 经认定的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试点或示范企业,给予发放“云惠劵”,“云惠劵”的最高面值分别是10万元和50万元。

第七条 企业用于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建设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兑付“云惠劵”金额的50%。

第八条 企业提交“稀土新材料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数字经济产业局会同平台服务商对企业提交的进行“计划书”初审评价,通过后给企业发放“云惠劵”。

第九条 “云惠劵”由申领企业申请兑现,数字经济产业局按照企业提交的“计划书”,组织平台服务商(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兑现“云惠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稀土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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