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805 成文日期: 2023-01-3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开管发〔2023〕3 号
发文机关: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稀土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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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更好实施稀土高新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提高企业自主 创新能力,推动稀土产业创新发展,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实施“一 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23 年1月30日

包头稀土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稀土高新区一 区多园联动发展,提高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稀土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能级,有力支撑全市加快建设 “世界稀土之都”,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资金性质。 奖励范围为稀土高新区政策 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均为后补助奖励资金。

第三条支持及奖励种类

(一)研发机构建设奖励:支持专门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机构,包括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奖励:培育青年科技创新 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鼓励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引导企业快速成长,鼓励企业申报认定瞪羚企业。

(六)稀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鼓励以企业为龙头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稀土产业卡脖子技术研发,转化稀土国家重大科技成果。

第四条 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一次 性给予10至20 万元奖励资金(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规下企 业奖励10万元);对于研发中心升级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一 次性分别给予5 至20 万元的奖励资金(规上企业按20万元、10 万元进行奖励,规下企业按 10 万元、5万元进行奖励,同一研发心申报同一级别不同类型的研发创新平台只奖励一次)。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奖励。对符合以下条件 并通过评审的稀土高新区一区多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 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其所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1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资金。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域,年龄不超过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且为全职工作人员;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稀土高新区一区多园重点发展需求,团 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 东或法定代表人),企业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 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 项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 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万元。

第六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企业认定成为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后,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上企业5万元励资金,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下企业3 万元奖励资金。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企业认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上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下企业1 万元奖励资金。

第八条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2.企业应成立五年(五个会计年度) 以上,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3.工业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 2000 万元至1 亿元的企业, 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 度总收入在1亿至5亿的企业,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 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25%;上年度总收入在5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服务业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至 2000万元的企业, 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30%;上年 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至1 亿的企业,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 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上年度总收入在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四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4. 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自治区级企业研发平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平台)

(二)奖励金额

对认定成为瞪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后补助奖励10至30 万元。

第九条 稀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该专项是落实 “科技兴蒙”战略的有力抓手,鼓励企业与区外高 校院所和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着力增强稀土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加快抢占价值链创新链高端核心地位。

第十条 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特殊贡献奖、国家级高新区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稀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六类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起草发布。

第十一条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技术创新奖 励申报评审认定和资金兑现工作,奖励资金每年在稀土高新区财 政专项筹集列支。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奖励 资金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各园区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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