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实施项目审批全流程再优化、再改革,实行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最大限度削减层级、减少环节、精简手续、压缩时限,大幅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稀土高新区产业政策,属于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工业项目。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高危行业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实施目标
通过提前指导、容缺受理、同步办理、并联审批、调整时序、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举措,把项目审批整合归并为预审服务和并联审批两个主要阶段。项目单位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图审、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以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单作位出相应承诺。因项目单位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再造流程,分类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整合归并为预审服务和并联审批两个主要阶段。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确定预审服务阶段和并联审批服务事项。
(三)依法合规,高效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服务企业原则。审批部门将服务前移,把服务做在审批前,将“坐等”审批变为主动“提前”服务,提前对接、提前指导,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效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一)项目预审服务阶段
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单位与高新区签订入区协议后,可按照自愿原则做出书面承诺并提出申请。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经济、经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安监、执法、街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前期预审服务会议,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济、经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安监、执法、街镇等部门、单位提出项目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作为部门、单位间开展工作的内部依据。
企业服务中心提前指导、提前预判,梳理流程、合理规划建设进度,帮助项目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审批进度。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安评、规划设计等相关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二)项目并联审批阶段
并联审批阶段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办理、并联审批、随报随审,按照精简便利原则,非核心材料实施告知承诺。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容缺受理,占地面积大于45亩(含45亩)的项目,规划分局可先行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工业、物流园区内占地面积小于3公顷(45亩),且不生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自查无问题,公示设计方案无异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承诺后可直接按照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在公示结束后即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项目单位在设计规划方案时,可一并委托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由图审机构进行提前预审、随报随审,提高项目图审效率。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在市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手续。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大门开口、破硬、破绿、路由等相关手续以及开展场地平整、围墙、搭建临建施工棚等前期准备工作。
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并联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完成审批事项预审工作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发放。
压缩审批时间、承诺办结时限。用地规划许可实行即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理,施工许可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理。
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施工图已送图审机构审核,未取得《图审合格书》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容缺受理。在图审中心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答复意见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可先行开工挖槽,项目基础施工前应取得《图审合格书》。属于高新区确需支持的项目,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后,采取批建同步,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
3.竣工验收。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建设局在项目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配合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
五、告知承诺制
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相关政策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可通过后期执法予以纠正的,列入“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承诺时限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确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企业依法进行承诺。企业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一站式受理、集成服务”。设立“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办,实行提前预审、统筹推进、一体化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预审服务,提前介入,共同为项目梳理流程,一次性告知,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设专人全程“一条龙”跟踪服务,全程辅导企业、合理规划项目进度、捋顺流程,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升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监管,对项目建设中未履行承诺行为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行为,出具提示函或整改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完善;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要立即退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并恢复为法定建设程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责任;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违反承诺行为,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相应处罚。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承担的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经济发展局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稀土高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同时对于复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相关审批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项目,纳入失信黑名单。
(五)建立容错制度。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针对“拿地即开工”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先建后验等改革举措建立容错制度。对部门和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要予以宽容保护,实现轻装上阵、敢于担当。
(六)强化督查考核。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要求,企业服务中心与党群工作部发挥监督作用,对各部门服务效能进行评价,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与监督落实。党群工作部对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七)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