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57号)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7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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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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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包九原府发〔2024〕69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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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全过程录像切实提升维保质量工作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4〕34号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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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4〕20号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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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1〕115号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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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1〕12号 |
区交通运输局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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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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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包九原府办发〔2025〕31号 |
区商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