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6368 成文日期: 2025-12-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达政办发〔2025〕21号
发文机关: 达茂旗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12-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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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包头达茂零碳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司法局对2023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及2023年11月22日之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1件,为《达茂旗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达政发〔2023〕8号);宣布失效3件,为《关于公布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达政办发〔2021〕19号)、《关于印发<达茂联合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67号)、《达茂联合旗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81号)。请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对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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