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792 成文日期: 2024-01-15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文号: 白府发〔2024〕2号
发文机关: 白云矿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1-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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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各社区:

现将《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白云矿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提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福利保障水平。按照白云矿区委、区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养老服务政策和白云鄂博矿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思路,建立符合白云矿区实际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作为一项基本民生工程,多方面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入住人员及家属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入住人员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提高入住人员的福利保障水平,通过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给予资金补贴,吸引更多老人入住,推动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向好发展。

三、政策内容

(一)优惠政策对象。白云鄂博矿区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入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入住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身体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优惠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在入住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养老服务机构每满三个月后,从入住第一个月开始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申请与审核。符合享受补助的入住人员或其家属向所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白云鄂博矿区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助申请表》《白云鄂博矿区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贴确认表》,经养老服务机构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鉴定小组确认通过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具体措施

(一)信息录入。养老服务机构在收到入住人员办理入住登记申请后,将入住人员信息录入包头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为享受该补助的条件。

(二)备案审核。养老服务机构每月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信息表汇总后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补助发放的凭证。

(三)发放补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汇总表后,与包头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数据无误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入住人员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此项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吸引白云矿区及周边旗县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二)强化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入住人员进出动态管理机制,从实、从严、从细做好入住人员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实时更新,确保无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录入系统的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严防资金套取。对相关当事人骗取补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人员恶意串通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处罚三年内不予参与等级评定。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做好资金预算,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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