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构信息 | 机构基本信息、职能及机构设置 | 市政府办公室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人事科 | 及时更新 | ||
| 领导信息 | 市政府领导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秘书一科 | 及时更新 | |||
| 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人事科 | 及时更新 | ||||
| 政策法规 | 政府规章 | 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各政务科室 秘书二科 |
及时发布 | ||
| 政策文件 |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各政务科室 秘书二科 |
及时发布 | |||
| 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各政务科室 秘书二科 |
及时发布 | |||
| 政府公报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公报》 |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文件、部门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大事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 | 定期刊发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 | √ | 综合四科 | 及时编辑发布 | ||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解读 | 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政策文件的政策解读,包括文字、图表、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法律法规 | 及时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 √ | 综合四科 | 及时发布 | ||
| 重要会议解读 | 市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的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法律法规 | 及时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 √ | 会议科 | 及时发布 | |||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 | 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法律法规、行政文件 | 及时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督查室 | 及时发布 | ||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预决算情况说明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行政科 | 及时发布 | ||
| 政府采购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法规 | 及时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政府采购网 | √ | 行政科 | 及时发布 | |||
| 特定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四科 | 及时发布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四科 | 及时发布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法律法规 | 按照自治区要求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四科 | 及时按要求发布 | |||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答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公开事项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邮箱、现场、邮寄 | √ | 综合四科 | 依法依规答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