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何家圐圙村卫生室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02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土默特右旗市监处罚﹝2026﹞88 号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 120 元,没收劣药 “炒酸枣仁” 1kg,罚款 100000 元。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6 年 4 月 15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何家圐圙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在该村卫生室药房药柜内发现中药饮片 “炒酸枣仁” 1 袋,外包装标签标示:品名:炒酸枣仁,产地:河北,生产日期:2025 年 10 月 08 日,产品批号:20251008,生产企业: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 年版,规格:统,净含量:1kg,有效期至:2027 年 10 月 07 日。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该袋中药饮片 “炒酸枣仁” 剩余净含量 1kg。执法人员对该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检,经包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Y2026C0112)显示,检验项目【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村卫生室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从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中药饮片 “炒酸枣仁” 2kg,购进价格 150 元 /kg,货值金额 300 元。截至案发,该村卫生室已使用该批次中药饮片 “炒酸枣仁” 1kg,使用价格 240 元 /kg,违法所得 120 元,剩余 1kg 被我局依法扣押。 |
| 违法行为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