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福康老年公寓

发文时间:2026-06-17 09:55
语音播报
字体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福康老年公寓
处罚有效期 2026-06-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东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8 号
处罚内容 现决定给予包头市东河区福康老年公寓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 年 04 月 04 日,中央一季度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组对包头市东河区福康老年公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如下:一层原本用于老年人休息室的房间未经审批作为厨房使用,且与建筑其他部分之间无有效防火分隔;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违法行为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5


来源:信用中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