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内蒙古柏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9-03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26 号 |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柏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情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1 处的,5000 元≤×≤1.4 万元)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 2026 年 4 月 23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柏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日常双随机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火灾隐患:1、西侧安全出口锁闭;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走道内使用易燃可燃物装饰;东侧袋行走道疏散距离不符筑规范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已责令限期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6〕第 0537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6〕第 0131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法定代表人冀存发、见证人池佃飞询问笔录 2 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
| 违法行为类别 |
一般违法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