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有蜜 (内蒙古) 科技有限公司

发文时间:2026-06-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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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中通有蜜 (内蒙古) 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有效期 2028-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幸处罚﹝2026﹞13-2 号
处罚内容 罚款 1000 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6 年 3 月 4 日执法人员在青山区文化路 78 号永盛成大厦 B 座现场检查发现在大厦内 3102、3103、3003、2708、1103、1003 共计 6 张 “收三只熊回收” 小广告卡片插在业主入户门上,该公司未经住户同意向其住宅发送广告。经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永盛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询问,牟经理证实 2026 年 2 月 8 日在大厦内巡查发现有 “三只熊小广告” 卡片在业主入户门上,保洁人员也反映发现该小广告并及时清理的情况。该公司雇发卡人员在永盛成大厦周边商户和住户发放 “收三只熊回收” 广告卡片,共制作 “收三只熊回收” 广告卡片 500 张,制作费用 45 元,发放卡片 350 张,剩余 150 张在巴盟自行销毁。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1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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