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哈林格尔村村民委员会 |
| 处罚有效期 |
2099-05-06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自然资罚字〔2026〕13 号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 15 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 1111.11 平方米(合 1.67 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罚款合计 11111.1 元(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壹角)。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 |
| 违法事实 |
2024 年 10 月,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哈林格尔村村民委员会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哈林格尔村集体土地建设库房,经实地勘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1111.11 平方米(合 1.67 亩),地类为耕地 1111.11 平方米(合 1.67 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违法行为类别 |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