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蜀大侠火锅店

发文时间:2026-04-30 11:04
语音播报
字体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蜀大侠火锅店
处罚有效期 2026-04-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昆市监罚﹝2026﹞00123 号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 1200 元,罚款 5000 元,合计罚没款 6200 元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6 年 3 月 15 日,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昆都仑区蜀大侠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冷藏柜内存放的 2 袋已开封的火锅底料,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保质期 90 天,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所得 1200 元。
违法行为类别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0


来源:信用中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