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发文时间:2026-01-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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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有效期

2027-01-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固市监处罚﹝2026﹞Y-02 号

处罚内容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应当给予当事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56 一般违法(逾期不改)一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量为一档:(一)当事人如实供述,并提供证据材料的。处罚标准:处 0.5 万元以上,不超过 1.85 万元的罚款”。拟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首次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高永艳不在岗,已挂牌告知,执法人员抽查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1:39 销售的处方药(苯扎贝特分散片),当事人现场提供其处方,处方笺上仅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签名,无执业药师高永艳手写签名,该药店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药店 2025 年 10 月 2 日前改正。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复查时,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高永艳不在岗,已挂牌告知。执法人员抽查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销售的处方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当事人现场提供处方,处方笺上仅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签名,无执业药师高永艳手写签名,该药店仍存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构成涉嫌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经查,涉案处方药苯扎贝特分散片(生产厂家: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70265,批号:2506031,效期:2027-05-31)为当事人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自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生产厂家: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 H20083949,批号:2412232,效期:2027-11-30)为当事人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自包头市神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涉案处方药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生产厂家: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59709,批号 0000121143,效期:2027-10-31)为当事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自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

违法行为类别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7

处罚机关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阳县知识产权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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