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编码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 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包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包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机关 |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 1.标准制定方式:规范性文件 2.标准制定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