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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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全区通办”事项。请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0项)》,按照行使层级认领事项。

二、统一业务流程和办事标准。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系统、本领域“全区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事项类型、办件类型、服务对象、通办范围、权力来源、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名称、审批结果样本、行使层级、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情形、审查要点、办理时限、材料模板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自治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

三、加快配置复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已完成了市级部门“全区通办”专区账号授权及配置,请各地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于5月29日前完成区级部门“全区通办”专区账号授权及配置。各地区、各部门尽快组织人员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全区通办专区介绍、功能配置介绍及系统操作讲解手册》,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认领的“全区通办”事项准确配置到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中的“全区通办专区”。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加入微信群。技术支持:蔡哲丹,0472-6862205;业务咨询:乔雨晴,0472-686225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全区通办专区介绍、功能配置介绍及系统操作讲解手册

3、市直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账号配置统计表

4、包头市全区通办工作推进群二维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系统

全区通办专区介绍、功能配置介绍

及系统操作讲解手册


修订历史


2023-04-25

v1.0

郭靖阜

创建及编制

2023-04-27

v1.1

郭靖阜

版本更新







目录

第一章总体概述

一、全区通办整体业务流程

二、实现“全区通办”的必要条件

三、业务应用场景

第二章 事项配置

一、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二、全区通办事项标识设置

第三章 账号授权及配置

一、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账号配置

二、全区通办事项梳理人员账号配置

三、分类审批人员账号配置

第四章 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

一、搜索全区通办事项

二、配置事项

第五章 全区通办专区办件相关功能操作

一、全区通办窗口收件

二、全区通办窗口办件接收

三、收件暂存

四、已办业务查询


第一章 总体概述

一、全区通办整体业务流程

二、实现“全区通办”的必要条件

(一)全区通办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应确保“全区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均将涉及事项授权给政务服务大厅,并在实施清单中开启相关标识。

(二)事项配置方面的准备工作

实施清单中需要进行“全区通办”设置,并在实施清单中开启相关标识。

(三)对全区通办窗口人员、全区通办事项配置人员账号授权到位

1、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账号的配置

2、全区通办事项配置人员账号的配置

(四)对事项运行进行配置

按照事项的业务审批系统建设情况,对办件运行方式进行配置,业务流程方式包括使用一体化平台审批;使用已对接的自建系统审批;使用国建、未深度融合区级自建系统审批等三种。

三、业务应用场景

申请人/企业前往任意的政务大厅,通过“全区通办”窗口实现跨地区、跨层级登记办理“全区通办事项”,并且能够通过统一的方式查询办事进度以及结果。

查询办事进度以及结果的渠道:

(一)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

查看路径:门户网站登录——个人用户中心——我的办件;

(二)蒙速办app端

查看路径:蒙速办app登录——我的——我的办事。

第二章 全区通办事项配置

一、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1、办理形式需要勾选“窗口办理”。如下图所示:

2、实施清单信息编辑页面——将实施清单的“是否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标识修改为“是”。如下图所示:

二、全区通办事项标识设置

实施清单信息编辑页面——将对应实施清单内的“行政管辖地”选择为“跨区域办理”,并且通办范围选择“全区通办”。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 账号授权及配置

一、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账号配置

权限说明:全区通办窗口人员可以进行全区通办收件登记、收件暂存、办件接收、办件出库等操作,并且根据办件实际需求可以进行补正告知以及补正受理操作。

由每个地区的区划管理员对全区通办人员进行账号配置工作,在【信任授权】——【用户管理】功能内按照全区通办人员清单中的账号名称或人员姓名搜索对应的账号,点击修改按钮并将“是否窗口人员”、“是否全区通办窗口人员”标识开启为“是”,点击确定保存即可。

图1.用户管理界面

图2.搜索账号

图3.开启标识并点击确定

二、全区通办事项梳理人员账号配置

权限说明:全区通办事项梳理人员需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全区通办事项进行运行配置,运行配置完成后才能正常进行业务流转。

由每个地区的区划管理员对全区通办事项梳理人员进行账号配置工作,在【信任授权】——【用户管理】功能内按照全区通办事项梳理人员的账号名称或人员姓名搜索对应的账号,点击修改按钮并将“是否全区通办事项配置人员”标识开启为“是”,点击确定保存即可。

图1.用户管理界面

图2.搜索账号

图3.开启标识并点击确定


第四章 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

功能位置:【综窗系统】——【全区通办专区】——


【全区通办事项配置】


事项运行配置由各事项所属部门的部门管理员进行配置。

一、搜索全区通办事项



根据全区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区划及部门搜索出对应的事项。


二、配置事项

点击配置按钮进行事项配置。


按照审批系统的建设方式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1、使用运行平台审批的事项配置

将“是否交换到自治区运行平台”选择为“是”。然后在运行平台中配置事项的审批流程并且发布。

2、使用云平台、已对接的区级垂建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配置


(1)使用云平台审批的事项配置

数据推送接口是否开启——选择为是

下图中红色框内的各字段需要选择为“是”

数据对接接口地址需要根据云平台的对接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地址请咨询云平台系统建设方

(2)使用已对接的区级垂建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

已对接的事项地址将由自治区综窗项目组统一配置


第五章 全区通办专区办件相关功能操作

一、全区通办窗口收件

例:新城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登记呼和浩特市本级事项

1、【全区通办专区】——【全区通办收件登记】

2、选择区划,点击所属区划右侧,在弹出的“选择区划”列表中选择呼和浩特市并搜索。

3、根据申请人的类型(个人/企业)点击“个人/法人”按钮登记办件。

4、根据业务登记页面的相关信息进行基础信息登记以及材料收取等操作,直至办件收件成功。

二、全区通办窗口办件接收

说明:在A地区收件成功后,办件信息自动流转至B地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账号内,B地区全区通办窗口人员接收到办件申请材料后(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在综窗系统中进行办件接收及出库操作。

1、【全区通办专区】——【待接收列表】找到该办件并点击接收按钮。

2、根据办件信息及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查,可以进行接收、不接收以及补齐补正操作。(补齐补正流程与正常综窗操作流程一致,B地区发起补齐补正后,由A地区的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进行补正告知及补齐补正操作)。


         3、办件出库后,由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受理操作。(后续操作在审批系统中进行)

三、收件暂存

在办件登记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暂存操作,办件暂存后,可以在【全区通办专区】——【收件暂存】功能内找到已暂存的办件,并且可以继续办理。


四、已办业务查询

全区通办窗口人员通过已办业务清单,可以查看账号进行登记、接收的全区通办事项产生的办件。



附件3


直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账号配置统计表

部门名称

授权账号名称

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教育局

13739922515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民政局

13080225229

包头市司法局

包头市司法局

18147265654

包头市人社局

包头市人社局

13142442105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18648477085

 包头市住建局

 包头市住建局

15848865334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交通局

16647312004

包头市水务局

包头市水务局

13500620066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农牧局

15847652658

包头市卫健委

包头市卫健委

13644832357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张波

15047406595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648264376

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邢咏

13947232299

娜仁托娅

17604726882

秦素军

15561426205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杨小龙

18148246989

附件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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