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政数领办〔2024〕12号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政数局将我市列入“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试点地区。现将《包头市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包头市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结合包头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通过规范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制定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标准规范,编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达100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重点
(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查,但次要条件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在申请人作出限期补齐材料承诺后,部门应先予受理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部门出具审批决定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不齐备申请材料,部门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书面承诺后,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同一项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即部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实行容缺办理。
全市统一梳理事项、统一确定标准、统一创建时间点、统一部署实施,两级联动,全域推进,市级行业部门负责统筹县级行业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群众自愿申请,后台承诺审批,围绕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大幅提高市场主体、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市“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并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8月25日前)
(二)梳理公布事项清单。重点围绕高频办理事项,各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本部门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编制发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部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编制规范文本。各部门要编制标准清晰、条理规范、浅显易懂的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规范文本,并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对外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牵头部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四)规范工作流程。各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分类型编制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牵头部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制度,指导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推进信用信息核查、记录、归集和运用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5日前)
(六)推行审管联动。各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业务,使用“信用查询”功能,核查办事主体的信用情况,据此决定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强化审管衔接,业务办结后,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进行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失信惩戒。各部门要依法科学界定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构建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失信惩戒、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机制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组织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推进,对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和工作成效,灵活采取公告、窗口提示等方式,就改革内容向企业和群众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按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扩大社会知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