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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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政数领办〔2024〕16号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现将《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

包头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结合包头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定义

(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查,但次要条件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在申请人作出限期补齐材料承诺后,部门应先予受理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部门出具审批决定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不齐备申请材料,部门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书面承诺后,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同一项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即部分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实行容缺办理。

二、适用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企业和个人办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动态更新。诚实守信、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申办政务服务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或不作出承诺的,窗口按正常程序受理。如申请人被纳入违法失信人名单或申请前一年内有过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该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1)两份,其中,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2.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附件2)两份,其中,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出具《容缺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3)两份,其中,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

3.其他情形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材料收集整理后,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

(三)办理

综合受理窗口在办理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事项时,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对于告知承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告知承诺制材料外的其它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并且签署告知承诺书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2.对于容缺办理申请,在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且符合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在终止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四、责任划分

(一)各部门责任

各部门实施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时,各部门窗口应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不得强迫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

3.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

4.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申请人承诺的信息。

5.申请人违约的,由各部门将申请人违约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网站。

(二)申请人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违约:

1.实地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督促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2.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审批结果;

3.未取得正式结果文书或未经核查通过前,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加强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定期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

六、强化失信惩戒

各部门应当将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包头)”网站,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同时,应对该申请人今后承诺可否兑现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对出现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尚在公示期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各部门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2.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

3.容缺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_____(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 _____(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申请办理______事项,目前因缺少 _____,特申请告知承诺办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_年_月_日达到所办理事项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

五、若在承诺期限内未达到以上要求,愿意接受部门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各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同意将以上承诺信息和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违背承诺约定行纳入失信信息。

承诺人(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部门窗口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_____(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 ______(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申请办理______事项,目前因缺少 _____,特申请容缺办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 _个工作日内)_____年_月_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否则自愿退件处理。

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

承诺人(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部门窗口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容缺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________

您提出的______申请,尚有以下非关键性材料缺少:


根据《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在您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承诺书》后,窗口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您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将终止办理工作,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同时记录您的失信行为。

特此通知。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部门窗口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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